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通过律师、人民调解员等途径解决。双方协议离婚的最终结果就是离婚协议书,它是离婚的法律文书,需要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有些人会问民政局会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答案是不会。民政局只会在协议离婚协议书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向其申请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士撰写,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协议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协议离婚的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日期等基本信息;
2. 离婚协议书生效日期、离婚原因以及离婚方式等;
3.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家庭财产债务处理;
4.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探视等的处理方案;
5. 其他双方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等。
双方在草拟协议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仔细考虑各种情况,以确保协议离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需要,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或人民调解员,以达成最优的离婚协议。
总之,民政局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请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注意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以达成协议离婚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