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可以说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当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双方需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是否需要去民政局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去民政局取。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没有未成年子女,且双方真实意愿已经达成协议,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然后交给当地的司法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取。
但是,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或者未成年子女,或者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没有达成一致,这时候就需要去民政局取离婚协议书了。因为民政局需要审核双方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审核通过后,双方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在去民政局取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及离婚协议书原件,进行人员信息核查和文件审核,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并发放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离婚的重要证明文件,双方需要妥善保存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户口、银行等信息。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去民政局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未成年子女,并且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则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或未成年子女,或者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没有达成协议,则需要去民政局进行审核和取证。无论是否需要去民政局取离婚协议书,双方都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