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用于约定离婚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的前提下,经过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双方或者代理人在场,见证人签字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现场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在公证机关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并且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签署。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各方当事人能够清晰地知晓自己签署的内容和表示的意愿,并且在签署后均有权利来证实协议是否存在致命的问题。
此外,离婚协议书也只有在双方签署的前提下才能生效。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的解除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双方的意见必须得到共同认可才能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其中一方的违法行为或者双方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调解。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维护离婚制度公平性的前提下,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正常执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被强迫进行签署,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当情况下得到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这种离婚协议书是不合法的。因此,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保证充分思考和了解意愿,并且保持平等的议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