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事宜。对于离婚协议是否必须现场签字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角度来进行探讨。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不得强迫和限制;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应当在协议书最后一页右下角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字或者盖章处注明签字或者盖章日期。”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现场签字或盖章。
从实践层面来看,现场签字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审查和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而现场签字也可以有效避免协议的虚假、欺诈和变换,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现场签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保障离婚双方权益的最好方式。因此,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和变换,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