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是涉及到孩子的权益问题,一般来说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考虑孩子的权益,仅仅是想着方便、省钱,任意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在离婚协议中,婚姻双方必须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发展问题,保护孩子的权益。因此,如果不同意探视,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或许可以考虑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但是若是没有充分的理由或者是因为私人恩怨导致的,将会坏了孩子的未来和平稳的成长环境。
同时,探视权也是生活在离异家庭的孩子的基本权利之一。父母的离异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是有不可忽视的冲击的,而且很多孩子会对离异产生内疚、自责等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更需要家庭环境和亲情的支持和陪伴,因此,婚姻双方必须协商好探视问题,让孩子能够在两个家庭中得到平等的关爱和照顾。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探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婚姻双方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协商和达成共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也能够保护孩子的心灵成长。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探视权的约定,必须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