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议离婚书是一种离婚方式,是离婚时当事人自行协商并签署的一种协议,包含离婚双方的分财产、子女抚养费、探视等相关事项。它与其他形式的协议一样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是有效的。
书面协议离婚书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书面协议离婚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须确认自己的意愿并且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协议签订过程中,需要确保双方都已经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没有任何诱导或误导的情况出现。同时,需要满足国家司法部门相关规定,如协议必须注明离婚原因、分财产、探望子女等内容,有法律效力。
其次,书面协议离婚书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离婚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之后,需要将协议提交给民政部门审核。只有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协议才能生效。否则,协议就无法成为法律文件。
最后,如果离婚的双方书面协议之后进行了变更,也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修改。否则,之后双方遇到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综上所述, 书面协议离婚书的合法性得到充分的保障,协议一旦经过民政部门认可,就拥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需要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因此,离婚时采用书面协议方式离婚,对于离婚双方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种有效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