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办房本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税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此进行说明。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当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正常交易的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和收费标准缴纳税费。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获得了一份房本,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根据税法规定,房产交易受到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种税费的影响。其中,契税是大家最为熟知的一种税费,是指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支付的税费,其税率为3%。此外,增值税是指房地产项目销售时所产生的税费,其税率为5%至11%不等。针对拆迁安置房屋,应征税费包括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为1%。此外,还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和基础设施费等其他收费和税费。
总之,如果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获得了一份房本,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您对这方面不太了解,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