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屋出售所得应纳税。因此,如果您卖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税。
具体来说,根据税法,个人卖房的应纳税额是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价或评估价差额的80%再减去一定的扣除额之和。其中,房屋原价或评估价是指个人出售房屋时就结算征收房地产税依据而确定的合法凭证的房产原价或评估价。
对于拆迁安置房,因其属于政府统一计划安排的公共利益性质的住房,其原价或评估价通常都为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卖家必须携带《安置房买卖转让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补贴》等法定证明材料,以此为基础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在卖掉房屋后,这笔款项又重新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车辆、股票等其他资产,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税法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将房屋出售所得作为投资购买其他资产,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卖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税,但纳税额可能会因为原价或评估价低而得到一定的减免。同时,卖方需要注意,在一定时间内将房屋出售所得用于购买其他资产可能会引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