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文书,不能相互代表。
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协议书通常包括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探视权等事项。
离婚证是司法机关根据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申请,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判决,确认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文件。离婚证一般由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
因此,协议书和离婚证虽然都与离婚相关,但代表的意义和作用是不同的。协议书只是离婚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它具有约束力,但并不能完全替代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只有离婚证是夫妻离婚的最终确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虽然协议书在夫妻离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只有离婚证才能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断绝,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协议书和离婚证都必不可少,各自起到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不能相互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