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如果现有的监护人无法担负起抚养责任或对孩子的抚养产生了不良影响,法院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此外,当父母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抚养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达成抚养协议,确定孩子的监护人和抚养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或协议存在虐待、疏忽、剥夺自由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条款,法院也可以变更抚养权,保护孩子的权益。
在具体实践中,乡法院可能会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监护人的能力和经济状况、父母的行为和形象等,来判断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决定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明,确保对孩子的抚养和发展有明显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