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其责任不仅应该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还应由相关单位和领导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违法行为,也涉及到国家财产的保护和效益。因此,挪用公款的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公款挪用的过程中,相关单位的监管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属于疏于职守,导致挪用公款现象屡禁不绝。对于这些单位和领导人员,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单位和领导人员的连带责任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对下级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单位和领导人员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因此,单位和领导人员应当承担挪用公款等行为的连带责任。
最后,连带责任的贯彻实施也是维护制度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需要。如果仅仅追究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对单位和领导人员置身事外,就会导致惩罚力度的缩水,也会对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落实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如果单位和领导人员能够承担连带责任,就能起到强化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其连带责任应该由挪用者个人以及相关单位和领导人员共同承担。同时,要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实施,来落实责任和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公款挪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