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村居民划拨建房用地的一种种植、养殖家庭住房、经济用房、公益设施用地。为了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少农村宅基地被划拨给承包农户或宅基地使用人。以下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划拨的简述:
一、划拨对象
宅基地划拨的对象应该是在该村委会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登记的农户或分配给宅基地使用人的人口。这些人应该在宅基地所在村委会或其他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登记有“农业户口”或“农业服务大厅户口”,并且没有其他自有住房。
二、划拨条件
1、符合农村宅基地的批准条件;
2、依法依规向土地承包方面交纳宅基地使用权价款;
3、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时,宅基地使用权交回。
4、不得将宅基地转让或转租,不得违法转让或非法出租宅基地,严禁农民“借宅借权”现象;
5、建房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建房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份额有权的原始承包人应当符合乡(镇、街道)规划委员会审查和检验的要求。
三、划拨程序
农村宅基地的划拨一般经过下列程序:先由农民或村委会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提出宅基地的要求,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宅基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向县(市、区)农业局申请审批。县(市、区)农业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宅基地实行“因作相类,因贫拆迁”的审批方针。审批通过后,将农民或村委会、居委会、妇联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微信直接支付通知协会的申请材料和资料到农业局和宅基地管理部门。
四、划拨用地规模
农村宅基地的划拨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规划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规则实行,宅基地规模应在衡量农民人均耕地和居住需要等关键指标后确定。
总之,农村宅基地划拨是一项严肃的承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完成,不得擅自违反程序或超越规定范围,更需要对农民的利益高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