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它是离婚的重要文件之一,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等方面。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详实、清晰、全面、真实。但是,在签署后,如果双方有其他补充协议的需要,是可以补写的。
离婚协议书补写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首先,在离婚协议的签署后,双方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这时候就需要重新协商并签署一份新的补充协议;
其次,在离婚后,双方因为某些事项发生争议,需要进行协商时,也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双方的收入改变、子女的生活状况等,这时候也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以适应新的实际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补充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补充协议书的签署也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好在补充协议书签署后,及时进行公证或者送达法院备案。
总之,离婚协议书补写是可以的,但必须保证补充协议书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及时进行公证或者送达法院备案。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