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钱是指一个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利,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后意识到行为不当,主动将资金归还公款方。尽管还钱可以表明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但还钱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发现会受到惩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标准是未经许可或者超过审批权限,占有或者使用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即占用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货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被认为是犯罪。因此,虽然还钱能够表现出被告人的悔意和诚意,但并不能全部免除法律的责任。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被判定并可追诉,还钱也无法从微观上影响判决结果。挪用公款不仅是经济犯罪,而且直接影响到国有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信任的建立。因此,无论原本报送公款的事项真实还是存在瑕疵,挪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的职责,深刻影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不只是财产损失,而关乎到权力的滥用、社会道德的失范等多个方面,因此其还钱情节虽然可以证明其认识错误和主动归罪态度,但不能完全减轻法律的追诉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