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职务或者管理授权,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挪作其他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一旦被发现,挪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挪用公款还钱的情况,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挪用者在当事人之间以自己的名义借取公款,并在之后返还了这些公款,则可以认为挪用者没有构成犯罪行为。但这种行为需要在明确借款合同的前提下进行,并且需要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如果挪用者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私自挪用公款进行消费、投资等行为,并且之后在被发现后主动还款,则不能以还款为由减轻其犯罪责任。因为公款的基本属性是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挪用者没有任何权利私自支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面对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挪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投资等行为的挪用者,一旦被发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退还公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或者再次借款的补偿等费用。此外,挪用者还需要承担可能的政治和经济制裁,可能失去工作职位或者失去信用等后果。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仅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挪用者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挪用者采取了还款的方式,可能会减轻其犯罪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挪用公款不仅损失了公共财产,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在公共财产使用和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