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四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继承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权的确立和保障,对于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对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也是宅基地最基本的权利。农民在宅基地上可以建房、种植、养殖等,享有宅基地所带来的各种权益。
2. 宅基地收益权:是指农民对于宅基地所得经济收益的法定权利。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由集体土地划分出来,并且由集体所有,但是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
3. 宅基地处置权:是指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转让、抵押、拆迁等处置权利。农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对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转让或抵押,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4. 宅基地继承权: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遗传给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的法定权利。在农民去世后,其宅基地将自动传给其法定继承人,并享有与农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四权的确立和保障,是农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四权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