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规,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由民政局去发放。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是夫妻用协商的方式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相关的事项做出书面约定的文件,主要是为了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协议书上,夫妻双方应当详细记录分割财产的具体方案以及子女抚养及探视等事宜。为避免发生纠纷,协议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有更为严谨的证据保障。需要提醒的是,协议书一旦签署,就意味着你已经同意了其中的内容,这对你的权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署前一定要仔细地阅读并谨慎地考虑。
除此之外,民政局在离婚统计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不涉及协议的签署。在离婚申请中,民政局需要审核满足离婚条件并制发离婚证书,但并未参与协议的签订。如果协议签署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前往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法定程序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作用是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但需要双方谨慎形成,由公证处予以公证,并在身份证明之后签署。民政局的作用是审核离婚申请、制发离婚证书,而不涉及协议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