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xxx, 现居住于xxx地区。我和我的配偶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于xxx年xxx月xx日在香港结婚,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我们发现两人的性格、爱好、价值观等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得我们的生活变得不愉快,经过协商,我们决定以离婚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们达成如下协议:
1.关于子女抚养权:我们育有xxx岁的孩子xxx,我们都非常爱他。我们商定共同抚养孩子,孩子生活、学习上的重要决策需要双方协商。每月由我出资5,000元用于孩子的教育、生活和医疗费用。
2.关于财产分配:我们没有共同的财产,我放弃对于夫妻之间已经形成的财产的一切主张,也不要求获得任何财产分配。
3.关于离家:我放弃住宅使用权,离开住所,由我的配偶在该住宅继续居住。
4.关于承担费用:我们双方各自承担个人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并互不负担。
5.关于离婚证书:我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离婚证书由法院颁发。
以上是我们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最后,我们再次向法院表示自己对婚姻的解体深感遗憾,希望法院能够妥善处理我们的离婚事宜,祝法院工作顺利,感谢您的审查。
申请人: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