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宅基地赊账违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9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变相转让,不得挂靠、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因此,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私自转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是民事合同的基础,即买卖双方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果卖方强迫买方赊账或者是用欺骗的手段让买方签订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再者,赊账违反了商业道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该立即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要将宅基地转让给买方,买方要给予卖方约定的代价。如果买方拖欠支付,就会让卖方的资金链断裂,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买卖双方的良好商业信誉。
综上所述,买卖农村宅基地赊账是违法的,并且也不符合商业道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