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在中国的农村,宅基地是家庭住房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农村居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使用。但是,那个时候并没有宅基地的证书,没有官方认可的文件来说明个人对宅基地的拥有权。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几乎总是通过口头协议来约定。
因此,在70年代中国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仅仅是口头约定的,是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产品,也就是说,每个农户凭着自己的一片土地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不仅有利于农村的发展,更有利于保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直至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条例》,才开始在官方上真正确定了宅基地的地位和权利。并在此之后,农村宅基地的发展速度也加快,尤其是在城市建设与农村改革两大进程下,有了更多的法律规定来保证农民权益,如今,农民对于宅基地拥有的合法权利已与当时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
总之,70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并没有证书和其他官方认证的形式,尽管如此,农民自我议定的土地使用权也对个体农户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宅基地也逐渐得到了官方承认,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