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离婚时,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离婚协议书。这种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较为普遍和主流的做法,它可以明确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进行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递交至法院进行审查。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更快捷、便利、经济、和谐等优势。同时,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离婚后的一些纠纷,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维护。 然而,在90年代,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并不普及,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或文化水平较低而无法达成协议。这些情况下则可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判决。总的来说,90年代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非常普遍,但它的存在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今天我们更普及地使用离婚协议书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