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者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的钱款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利,或者将公共资金转移到不属于公共领域的用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也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即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移交法院审判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贪污罪;未达到10万元,但数额较大的,则属于挪用公款罪。
在处理挪用公款的案件中,要依法从严惩处,并恢复公共财产。同时,应当注重预防和监督,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防止挪用公款这类行为的发生。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审计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形式的挪用公款行为,强化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保管管理,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公共财产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