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挪用公款是指公司采购员在采购物品时,使用公司公款私自挪用,以非法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犯罪的,而定罪的关键是看其挪用公款的金额和规模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隐匿、私藏、挥霍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万元以上的,以贪污罪定罪论罚。如果挪用数量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可以被判处严重的刑罚,如有组织地犯罪,或者贪污数额非常大的,甚至可以处以死刑。
如果情节较轻,挪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则可以被构成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行贿取得其他人不法的利益的行为。行贿罪的处罚一般是拘役、有期徒刑、罚款等,具体罚则要根据挪用公款的金额和情节来决定。
总之,采购挪用公司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贪污行为,会对公司产生严重的损失和影响。因此,管理者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控,同时也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教育,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