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虚拟案例形式展开,仅供参考)
原告:李某,女,出生于1990年6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
被告:张某,男,出生于1988年10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
一、事实和理由
1、李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孩子现年4岁。
2、李某因为张某经常出轨、家暴,于2019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于2020年1月获得法院支持离婚。
3、自离婚以来,张某并未对孩子进行任何抚养和照顾,李某一直独自承担了孩子的所有生活和教育开支。
4、由于张某的不抚养、不照顾行为,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被告有抚养和照顾孩子的法律义务。
6、鉴于张某未履行抚养和照顾孩子的法律义务,李某依法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孩子的全部抚养和教育开支,并要求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参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31000元。
2、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支出及误工费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目录
1、李某与张某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
3、孩子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记录(复印件)。
4、李某的收入证明、月支出清单(复印件)。
5、相关文献材料和法律法规。
以上所述事实和理由属实,特此申请判决变更抚养权,判令被告履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