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后,去公证是有用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的核心内容,公证是对协议内容的法律保障和认可。
首先,公证能够增加协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公证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能够有效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备案,将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双方可以据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公证可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假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一定的不同意见,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可以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化约定。如此一来,当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便可以依靠公证机构的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公证可以减少法律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如果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样的程序一般都会耗费时间和金钱,相比之下,公证已经具备了证明力,证据受到司法意见较高的尊重,时间和费用上相比较其他程序会更加优惠。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完后再去公证是非常有用的。不仅能增加协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还可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