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更是违反职责。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挪用公款条款的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或者盗销、毁灭公文、证明材料的,依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单位的罚金,对个人的罚金,并责令返还挪用、侵占、私分、盗销、毁灭的公款、国有资产或者补偿损失。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占有或使用单位或者项目的公款,用于其个人或者与其无关的其他人的支出。如果在挪用过程中虚假记载或者编造虚假事项,构成了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挪用、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国家中长期建设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严格进行问责,对于履职不力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得以此为私欲谋取私利,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惩治挪用公款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