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房产过户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一些人认为协议的效力是存在的,因为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已经达成共识,就是同意将该房产归谁所有。但是,在另一些人的看法中,协议的效力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在法律上,房产过户才是确保产权变更的有效方式,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才可以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离婚协议并不能替代过户手续。
在一些案例中,离婚协议因未过行政部门批准而被判为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未在相关行政部门完成产权的过户,则离婚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口头协议。这样的协议虽然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但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约定,另一方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强烈建议进行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分配产权的合法性。如果双方在分配产权上达成共识,先过户后离婚更是一种好的选择。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的无效性,并且可以保证夫妻双方更好的继续生活。要知道,在房产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法律上仍然归属于两个人。如客观情况限制过户,则应另行约定合理的保障措施,确保双方合理权益。总之,未过房产过户离婚协议并不完全有效,而进行过户手续才能更好的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