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小孩就争取不到抚养权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观念,但并非完全正确。在中国,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子女的平等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带小孩的一方被否定抚养权的情况。最终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是综合考虑双方的财务能力、教育经验、亲子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
在实际申请抚养权的过程中,父母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然后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作为带小孩的一方,如果能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爱护和关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那么其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当然,如果带小孩的一方因为个人原因或其他方面存在不利因素,例如缺乏稳定收入、无法提供孩子合适的生活环境等,则可能影响到获得抚养权的机会。但这并不是因为“带小孩”本身就会成为否定抚养权的因素,而是因为个人因素和其他问题的存在。
总之,抚养权的争取和判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纯粹因为带小孩一方而否决抚养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