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指的是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无偿赠与的行为。离婚协议的赠与主要是指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离婚协议一旦签订,赠与的财物就无法返还,除非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者法院裁决进行修改。
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通常是自愿执行赠与行为,而不太可能有强制执行行为。因此,在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时,当事人之间必须先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协商和修改。
协议中的赠与撤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双方自愿撤销赠与:如果离婚后,赠与方觉得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过多或者不公平,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中的赠与将被撤销。
2.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撤销赠与。
3. 异议期内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签订后,在异议期内,如果赠与方发现赠与的财物严重问题,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赠与撤销申请。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需要双方自愿协商或法院裁决进行修改。有时,因为财产问题引发争议,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尽量避免涉及财产赠与事项,避免引发之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