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经理、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行使职权、管理公共财产时,私自将公共经费、资产、收入、工程建设资金等财务资产用于私人或非法用途,或者用于行贿、贪污、受贿或者违法经营等行为的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是公职人员、企业经理等职业犯罪,不但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失信于社会,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和秩序,对于公共财产和资产的保护与利用,对于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塑造及防止腐败问题的有效治理等方面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社会应当加强监管和法律制约,如确保安全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环境和强有力的法律刑事责任体系,从而加强对挪用公款及其相关犯罪活动的惩治和预防。同时,也应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等方面的监管和防范,使挪用公款等职业罪行的问题得以根治。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打击和整治是长期且持续不断的,必须引发社会整体意识的警示和促进,为实现清廉政治、推动法治建设、促进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