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是指公职人员利用依靠职务之便,挪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公共财物或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的不当用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320万,那么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一般来说,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社会影响大小来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同时考虑是否主动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对判刑的影响。而最终的判刑结果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而定,无从确定。
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单位犯罪的情形”,即使没有具体指明被判刑的数量,单位犯罪有 “罚金”、“吊销许可证”、“暂停商业活动”、“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同时,该犯罪行为被认定后,肯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影响,包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形象和信誉受到影响,未来的职业生涯受到影响等等。
总之,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一个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