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一项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处理事项所作出的约定,其内容包括财产分配、抚养子女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协议。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并不需要有法院盖章,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双方必须签署协议,并加盖双方的印章或签字,以便在未来执行的时候起到证明作用。
在双方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事项,并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抚养子女、经济赡养等问题。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一旦协议生效后,就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任何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都必须遵守,否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当然,如果离婚涉及到的事项非常复杂,离婚双方难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一个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考虑到证明力或纠纷风险,可以选择在协议签订完成后,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认证,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确认协议的效力,毕竟离婚的民事纠纷,法院是必须要介入的。因此,尽管不是必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确保离婚协议得到法院的认证,以增加协议的可靠性和法律效力是很有必要的。
总之,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有法院盖章,但是必须是双方自愿签字确认的,并遵循一定的形式要求,如签字、印章等。同时,考虑到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后续的执行,对于涉及到的一些具体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权等方面,可以选择在协议完成后,到法院认证,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