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协议双方必须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并对其内容做出真实的确认。盖章是确认协议的一种方式,表示双方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了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盖章必须由本人签署,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双方不是本人进行盖章,那么整个离婚协议就会存在风险。比如,第三者代替某一方进行盖章,且该第三者未获得双方同意,那么双方可能会在以后的时间中互相认为协议无效,甚至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将会被否定。
此外,离婚协议是一项个人的法律行为,协议双方必须自己进行签署和盖章。并且,协议的内容和约定也是由双方自行决定和确定的。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有一方并不同意,那么该方可以选择不签署,或者在协商中提出更改意见。在协商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自己与对方谈判,但最终的签署和盖章必须由本人进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盖章必须由本人进行。在签署过程中,协议双方必须认真核对协议的内容,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只有这样,离婚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