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前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约定了离婚后处理财产、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事项,可以起到相对稳定和避免跑法院的作用。但是,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在离婚前,且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没有任何强制或欺骗行为。如果一方被迫或者欺骗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协议,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的约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更大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发现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与其利益不符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重审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青岛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取决于双方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书的合法性以及公证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