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拆迁而造成的居民无家可归,政府为其提供的住房安置。由于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因此需要考虑公共利益,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所以,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算入公摊面积的。
公摊面积是指除了房屋私有部分外,房屋共有的公共部分的面积。公共部分通常包括楼梯、电梯、通道、走道、厅堂、门厅、绿化带、消防设施、风道、垃圾处理室等。拆迁安置房也需要提供这些公共设施,因此也需要算入公摊面积。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为了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这些居民大多数来自老城区和城中村,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如果拆迁安置房不算入公摊面积,那么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就会存在问题。拆迁安置房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拆迁安置房应该算入公摊面积,这有利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拆迁安置房居民的生活质量。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注重公共设施的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