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书,内容包括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的约定。在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将协议书提交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但是,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民政局的印章。
民政局并不是协议书的签署方,其作用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备案后解决离婚双方在未来的争议。因此,民政局只进行备案,不参与协议的签署和约定。当然,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要求民政局作为见证人参加签署离婚协议,但这并不是必须的。
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双方需要将协议书拿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备案。备案主要是为了确认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能够在进行相关法律诉讼时,作为证据的保证。此外,备案也可以减少离婚双方在未来的争议,保护双方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不需要民政局印章,但在民政局备案过程中需要相关文件和手续。离婚双方应该根据个人情况认真起草协议,尽量避免在备案后产生纠纷。若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