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通常会在以下情况下作废完成:
1. 孩子年满18岁或者已成年。抚养权通常是在婚姻解除或离婚时确定的,但是一旦孩子年满18岁或已成年,抚养权也就随之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有权自主做出生活、工作和教育等方面的决策,父母则不再扮演监护人的角色。
2. 抚养权被法院取消。如果发生亲属暴力、虐待、忽视甚至遗弃等情况,法院有权取消原有的抚养权判决,并重新裁定抚养权的归属。
3. 孩子被适当抚养。如果孩子已经有了适当的监护人,比如外公外婆、其他亲戚、收养人等等,那么原有的抚养权判决也会失效,孩子的监护人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护。
4. 原有的抚养权判决被修改。如果原有的抚养权判决发生了变化,比如父母离婚后一方改嫁或者再嫁,孩子要求改变监护人等等,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抚养权并不是永久性的,它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做出的决定,每一次判决都可以被改变或者终止,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