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行使公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者在规定的岗位上不当地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资产转移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从而导致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国家、人民集体或者个人的利益,即违反了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而进行个人行为。
公款是国家财产和国有资产的一种,包括各种财政资金、公共资产、物品和设备等。在行使公务的过程中,部分人员违反公务管理规定,将公款挪作他用、占为己有等非法行为,导致了公款被个人化、私有化、流失化。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害了财政资金和公共财产的利益。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包括:各级政府的经费和财政资金、公共机构的资产、企业的国有资产、社会福利资金等,以及部分财务人员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转移、占用、挪用公共财产和国有资产。这些行为的结果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故挪用公款罪成为了一种公共危害犯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就是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和社会福利资金等,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实施,加强政府机关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打击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国有资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