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时,依法从集体土地中取得的住房用地。
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宅基地依照法定继承权继承。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应该以法定继承权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方法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在法定继承权中,子女的继承份额是比较大的,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的继承份额是最大的,通常为2/3。
但是有时候,女儿结婚后可能就不居住在宅基地上,因此社会上也存在一些看法认为,女儿不居住在宅基地上就不能享有宅基地的继承权。
但是实际上,宅基地的继承权是依法规定的,并不会因为女儿不居住在宅基地上就失去继承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父母去世之后都有资格继承和享有宅基地。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应该以法定继承权为准,子女有享有宅基地继承权的份额,也就是说,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上,子女是平等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权继承和享有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