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一对夫妻愿意协议离婚且没有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他们可以通过律师或民政局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上法庭。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产生争议或不愿意按协议书进行执行,这时候就需要上法庭来解决争议。
另外,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不得不在法庭上进行离婚审判。比如,在中国大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或者抚养孩子等方面存在争议,法院仍然需要审理这些案件并进行调解。此外,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请求或者辩护。
总之,离婚是否需要上法庭,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愿意协议离婚、是否有财产以及孩子抚养等方面的争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且没有争议,他们可以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经民政局进行公证。但是,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上法庭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