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未担负抚养子女或者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人,应当按照子女或者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给予抚养或者赡养费。因此,无抚养权的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
具体来说,无抚养权的父母需要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食物、住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当然,如果父母之间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另外的方式进行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被判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面临罚款、强制执行等后果。
总而言之,即使没有抚养权,父母仍需要按照孩子的生活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父母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