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孩子抚养权约定,是指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协商规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等相关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内孩子抚养权约定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因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的抚养权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其次,对于离婚前夫妻双方达成的抚养权约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协商一致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抚养费用”。这就意味着即使离婚前夫妻双方达成了抚养权约定,如果法院认为其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则该约定无效。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夫妻离婚前的抚养权约定内容是否合法。例如,在约定抚养费的时候,如果金额明显不合理或者过低,法院也有权对此进行修改或者裁决。
综上所述,婚内孩子抚养权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要注意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真正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