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经过调查,你在担任XX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你进行以下处罚:
一、撤销你所担任的XX单位财务管理岗位,并取消你在XX单位任职资格,永不聘用;
二、责令你退还挪用的公款,并按照挪用金额三倍的额度加以罚款;
三、在全市公务员档案查询系统中做出纪律处分记载,我单位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此事。
在此,我单位也提醒你,行政处罚不是终点,更应该认识到挪用公款的行为危害性,引以为戒,加强自我修养和约束。
如你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