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不法、不正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损害了个人的声誉和形象。如果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和追究责任。
挪用公款出去后,还用还钱吗?这是不言自明的问题。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所以如何偿还已挪用的公款也是一个不合法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已经拥有挪用公款的能力,为什么不直接把这笔钱还回去,从而避免日后的风险和损失呢?毫无疑问,还钱是必要的。
但是,倘若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超出个人能力范围,或者已经使用和消费了,那么还款将变得更加困难。更何况还款仅仅是行为上的补救,对于破坏国家大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仅仅还钱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一个道德和法治社会,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那些认识到错误并付出行动来修复错误的人,但也不能依赖他们作出的恢复性举措来弱化犯罪行为的性质,忽视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实质损害。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应该被简单的还款或者其他形式的弥补所替代。我们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社会机制,确保人们不敢、不能、不想去挪用公款,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违法和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