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是单指房屋,而是指农村居民在乡村土地上拥有的法律地权,是一个用于建房或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固定土地。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土地权,是土地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基础,也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农村宅基地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部分,其中土地所有权不变,房屋所有权在宅基地使用期内(一般为30年)可以转让、继承或抵押,但只能卖给宅基地的法定承继人或政府指定的购买对象。因此,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农村居民的居住空间,更是一项公共资源,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 除了居住外,农村宅基地还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和小型工商业经营等用途,可以培养农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建设公共设施,比如农村厕所、垃圾处理设施、文化广场等,满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发挥好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对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