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一式两份,一份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另一份则由公证处公证备案,起到保障作用。但如果作为备份或其他需要独立使用的考虑,建议应约定明确后在协议书中注明。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全面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协议书的公正、合理性,避免后续争端的发生。在协议书中需要考虑到以下事项:
1. 财产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一方拥有自己的财产,需要在协议书中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和划分,同时注明财产的来源、性质以及归属。
2. 财产赡养:如果夫妻有共同的子女,需要在协议书中注明由谁负责赡养子女,并且要规定明确的赡养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
3. 房产分割:如果夫妻拥有共同的房产,需要在协议书中注明对房产的分割和划分,包括住房的归属、买卖等。
4. 子女抚养权:如果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确定,需要在协议书中注明子女的抚养权由谁负责,并注明抚养费用和支付方式。
总之,协议书的起草需要考虑各种生活和经济问题,并且要注意财物清单、权利义务的划分,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以,但建议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时,需要同时签署三份协议书,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