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遵循的约定,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协议,修订和协调离婚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但是,有时候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质疑失效,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会导致离婚协议书失效呢?
一、强制或欺骗成立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如果一方未经意地或被迫签署,或者被另一方欺骗,那么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内容违法或不合理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违反了社会道德伦理,比如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非监护人等等,则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三、未经咨询或未认真考虑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在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进行,双方必须认真考虑后再决定协议内容。如果未进行咨询或未认真考虑导致不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四、不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如果协议中的一方因为诉讼能力、知情度、财产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协议不公平,那么更原来同意的协议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协商或者修订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和诚实的原则,离婚协议书的失效主要包括强制或欺骗成立、违法或不合理的内容、未经咨询或未认真考虑,以及不公平合理的协议等原因。如果发现离婚协议书失效,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