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挪用公款判刑案例并不算多,但这类案件发生的频率并不低。
2019年,杭州市下城区一名局长因挪用公款480万元被判刑十年;同年,一名党委书记因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被判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8年,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原副区长因挪用公款500多万元被判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一名税务局干部因挪用公款180万元被判刑六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6年,杭州市拱墅区环保局一名副局长因挪用公款45万元被判刑五年。
这些案例表明,挪用公款在杭州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出现频率也当然不低。
不过,相信经过近年来的高压反腐,这类案件的发生率已经大大降低了。同时,这些基层公务人员的错误也提醒我们,在执行职务时要严格遵守法纪、职业道德,切勿因一时的私欲而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