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宅基地是许多家庭的主要财产之一,因为它是农村家庭建造住房的基础。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家庭并不会选择将宅基地传给女儿,而更多地是传给儿子,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也是对女儿权益的侵犯。
首先,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中,均有表明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因此,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有同等的权利继承宅基地。
其次,现在社会风气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在现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需要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住房。因此,传统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已经不再适用,家庭应该平等对待儿女,为女儿的权益争取和维护。
最后,传宗接代的观念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排斥,生育和教育才是真正让后代受益的途径。所以传统的男儿才是家中的宝这样的观念应该被淡化,女儿同样是家庭的骄傲。在家庭中,父母应该平等对待儿女,不应该将宅基地等财产只传给儿子,而忽略女儿的继承权利。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应该平等地给予儿女,不应该因为传统观念而对女儿的权益进行侵犯。只有在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促进女性的权益得到更广泛的保护,创造一个更加平等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