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主要是针对离婚过程中各种方面的协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它的作用在于规范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解决实际问题,减少离婚的纠纷。 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能顶替离婚证。 离婚证书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程序上取得离婚效力的证明。当一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者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手续,才能获得离婚证。而离婚协议书只是一种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出现争议,那么离婚协议书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就会显得非常有限。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在法理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当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离婚登记时,可以持该离婚协议书到有关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作为依据,但是最终领取的证件仍然是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书可以辅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并不能代替离婚证的地位。